太平洋好學生綜合保障—保險條款
第一部分 基本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被保險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險人
除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應為在合法成立的各類學?;蛴變簣@具有正式學籍并在學,身體健康的大、中、小學學生及幼兒。
二、投保人
除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條 受益人
本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殘疾或其他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殘疾或其他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四條 如實告知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依據(jù)本條所述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五條 合同變更
一、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保險人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時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予以批注或附貼批單,或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二、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六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一)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二)保險單原件;
(三)保險費交付憑證;
(四)投保人身份證明或投保單位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qū),下同)法院起訴。
二、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chǎn)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三、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部分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第八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按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保險合同所稱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一、身故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申請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險人已給付本條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保監(jiān)發(fā)[2014]6號)并經(jīng)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備案(JR/T 0083-2013)]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該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第180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如被保險人的殘疾程度不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之列,保險人不承擔給付殘疾保險金責任。
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該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對于不同保險事故造成的傷殘,本次保險事故導致的傷殘合并前次傷殘可領較嚴重等級殘疾保險金者,按較嚴重等級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的傷殘視為已給付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負身故、殘疾保險金給付責任以保險單所載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四、校車交通意外傷害加倍給付責任(可選)
校車交通意外傷害加倍給付責任是可選擇投保的保險項目。若本項保障未在投保單及保險單上載明,則不發(fā)生效力。
如被保險人乘坐學校校車期間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除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責任、殘疾保險責任保險金外,另行給付同等金額的校車交通意外傷害保險金。
五、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保險責任(可選)
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責任是可選擇投保的保險項目。若本項保障未在投保單及保險單上載明,則不發(fā)生效力。
在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食用學生餐廳食物,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或校內(nèi)、外全校性正式的運動比賽或經(jīng)校方核準登記的社團活動所造成集體(指食物中毒人數(shù)達到5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且須住院治療者,保險人給付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
第九條 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間接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負任何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違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五)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的傷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選擇投保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保險責任的不在此列)、高原反應、中暑、病毒和細菌感染(意外傷害導致的傷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chǎn)、分娩導致的傷害,但意外傷害所致的流產(chǎn)或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人因藥物過敏、整容手術、內(nèi)外科手術或其他醫(yī)療行為導致的傷害;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參加任何職業(yè)或半職業(yè)體育運動期間;
(十一)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十二)恐怖襲擊。
二、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身故、殘疾不負任何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精神失?;蚓皴e亂期間;
(二)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第三部分 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單載明的起始日零時開始,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第十一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約定。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其身故保險金額應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guī)定。
二、投保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
本保險合同約定一次性交付保險費或對保險費交付方式、交付時間沒有約定的,投保人應在保險責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險費。投保人未按本款約定交付保險費的,本保險合同不生效,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四部分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金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原件;
(三)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事發(fā)當?shù)卣嘘P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六)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七)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保險金,并需要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二、殘疾或其他保險金申請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原件;
(三)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程度鑒定診斷書;
(五)事發(fā)當?shù)卣嘘P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或者食物中毒事故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六)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七)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保險金,并需要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認為保險金申請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將及時一次性通知補充提供。
第十四條 保險金的給付
一、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三、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對其給付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shù)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五部分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周歲:指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的實足年齡。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xiàn)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患。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高風險運動:指比一般常規(guī)性的運動風險等級更高、更容易發(fā)生人身傷害的運動,在進行此類運動前需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和行動上的準備,必須具備一般人不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或者必須在接受專業(yè)人士提供的培訓或訓練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險人進行此類運動時須具備相關防護措施或設施,以避免發(fā)生損失或減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潛水,滑水,滑雪,滑冰,駕駛或乘坐滑翔翼、滑翔傘,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駕駛卡丁車,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蹦極。
醉酒:指被保險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無有效駕駛證: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nèi)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nèi)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3)未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機動交通工具。
未滿期凈保險費:
未滿期凈保險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jīng)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1-費用比例)。經(jīng)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除保險單另有約定外,費用比例為20%。
保險金申請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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