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保險理賠時會納悶:“明明出事前有好幾個原因,為啥保險公司只認其中一個?” 其實這背后靠的是 “近因原則”—— 它不是簡單看哪個原因發(fā)生得最晚,而是找導致?lián)p失的 “最直接、最核心” 的原因。今天就用大白話講清近因原則是什么,再結(jié)合真實場景的案例,幫你弄明白理賠時保險公司怎么判斷責任。
一、保險的近因原則是指什么
先糾正一個常見誤區(qū):近因原則里的 “近”,不是 “時間最近” 或 “空間最近”,而是指對損失的發(fā)生起決定性、支配性作用,是整個風險事件 “根源” 的原因。
打個比方:你家房子因為暴雨漏水,導致墻面發(fā)霉,進而損壞了衣柜里的衣服。表面看,衣服損壞的 “直接原因” 是墻面發(fā)霉,但 “根源” 是暴雨 —— 沒有暴雨漏水,就不會有后續(xù)的發(fā)霉和衣服損壞。這里的 “暴雨” 就是近因,只要你的家財險保了 “暴雨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就該賠。
在保險實務(wù)里,近因原則是理賠的 “標尺”:
如果近因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比如意外險里的 “意外摔傷”),保險公司必須賠錢;
如果近因不在保障范圍(比如重疾險里的 “未告知的既往癥”),哪怕中間有其他和保障相關(guān)的環(huán)節(jié),保險公司也不用賠。
二、保險的近因原則案例分析
案例 1:人身意外險 —— 意外觸發(fā)疾病,近因是 “意外”
去年有位客戶投保了意外險,某天騎車時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部輕微骨折。他本身有糖尿病,骨折后傷口恢復(fù)慢,還引發(fā)了感染,最后不得不截肢。理賠時,保險公司一開始有爭議:有人說 “截肢是因為糖尿病感染,屬于疾病,不在意外險范圍”。
但按近因原則分析:客戶的糖尿病是既往癥,平時控制得不錯,若沒有 “意外摔跤” 這個觸發(fā)點,不會突然引發(fā)嚴重感染和截肢。摔跤是 “主導原因”,后續(xù)的感染、截肢都是摔跤引發(fā)的連鎖反應(yīng),因果鏈沒斷。所以近因是 “意外摔傷”,屬于意外險保障范圍,保險公司最終按傷殘等級賠了錢。
案例 2:家財險 —— 暴雨 + 管理疏忽,近因看 “根源”
有個商戶給店鋪投了家財險,保 “暴雨導致的財產(chǎn)損失”。一次暴雨后,店鋪天花板漏水,把貨架上的貨物泡壞了。但保險公司查勘時發(fā)現(xiàn),商戶早就知道天花板有裂縫,卻沒修過,漏水比其他同地段店鋪更嚴重。
這里要分兩層看:首先,“暴雨” 是引發(fā)漏水的根源,沒有暴雨,哪怕有裂縫也不會漏水;其次,商戶的 “疏忽” 只是讓損失加重,沒有改變 “暴雨是最初誘因” 的本質(zhì)。所以近因還是 “暴雨”,保險公司會賠貨物損失,但可能會扣掉一部分 “因疏忽擴大的損失”(比如原本修裂縫花 200 元就能避免,這部分對應(yīng)的損失可能不賠)。
其實近因原則的本質(zhì),是讓保險理賠更公平:既不讓保險公司 “該賠不賠”,也不讓投保人 “不該賠的想賠”。下次遇到理賠爭議,不妨用 “找根源、看主導” 的思路想一想,或許就能明白問題出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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